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
無,名天地之始;有,名萬物之母。
故常無欲以觀其妙,常有欲以觀其徼。
此兩者同出而異名,同謂之玄,玄之又玄,眾妙之門。
可以描述(can be said)的道,就不是常道;而可以描述的名,也不是他的常名。可道的道這個動詞,如果用英文來下定義的話,express、tell等有比較寬犯的缺點,而老子中的內涵顯然只包括日常語言,所以用can be said。常道的「常」可以用eternal、constant或everlasting來翻譯,但是有人用「the absolute Tao」來翻譯常道,就不適當,因為"the absolute"是後康德學派觀念主義形上學家的一種特殊哲學術語,在《老子哲學新論》一書中,把常道等同於「原來的道」所以翻譯成「original Dao」我認為這比前述的constant等要來的恰當。 其實光是前面的12字箴言就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,在道家的觀念裡,我比較感興趣的是它形上學的部分,相較於儒家教條式規範,老莊來的可愛些。道家對於宇宙觀及人觀,的確是有它的獨到見解。扯遠了,回到主題。「道,可道,非常道。」這句話這樣斷句,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會有異議,但是「名,可名,非常名。」就不一定要這樣斷了。「名可,名,非常名。」因為名的語意有不可分的關聯,當這樣子斷句的時候,就是「可以叫出的名」。 有人說,如果說的出為什麼喜歡就不是真的喜歡,這應該也是「名可名,非常名」的另類例證。我說了那麼長的東西,其實是要消解妳的疑惑。妳問我為什麼我會喜歡shen,不好意思,我說不出,但我知道,我不是像你們所說的見一個愛一個的那種人,那這樣的話,我怎麼會有暗戀四年的紀錄呢?「道可道,非常道」,所有的文字都有其侷限性,我現在所說的顯然不能表達出我真正的意思,就看你接不接受了。 妳說,你覺得我跟他不可能;妳說,到最後失敗了我會痛苦。又何妨?這就是青春啊。我想那篇文章已經充分說明了我不想後悔的心情了。懊悔一直是我拒絕接受的情緒。
可以描述(can be said)的道,就不是常道;而可以描述的名,也不是他的常名。可道的道這個動詞,如果用英文來下定義的話,express、tell等有比較寬犯的缺點,而老子中的內涵顯然只包括日常語言,所以用can be said。常道的「常」可以用eternal、constant或everlasting來翻譯,但是有人用「the absolute Tao」來翻譯常道,就不適當,因為"the absolute"是後康德學派觀念主義形上學家的一種特殊哲學術語,在《老子哲學新論》一書中,把常道等同於「原來的道」所以翻譯成「original Dao」我認為這比前述的constant等要來的恰當。 其實光是前面的12字箴言就有很多值得深思的地方,在道家的觀念裡,我比較感興趣的是它形上學的部分,相較於儒家教條式規範,老莊來的可愛些。道家對於宇宙觀及人觀,的確是有它的獨到見解。扯遠了,回到主題。「道,可道,非常道。」這句話這樣斷句,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會有異議,但是「名,可名,非常名。」就不一定要這樣斷了。「名可,名,非常名。」因為名的語意有不可分的關聯,當這樣子斷句的時候,就是「可以叫出的名」。 有人說,如果說的出為什麼喜歡就不是真的喜歡,這應該也是「名可名,非常名」的另類例證。我說了那麼長的東西,其實是要消解妳的疑惑。妳問我為什麼我會喜歡shen,不好意思,我說不出,但我知道,我不是像你們所說的見一個愛一個的那種人,那這樣的話,我怎麼會有暗戀四年的紀錄呢?「道可道,非常道」,所有的文字都有其侷限性,我現在所說的顯然不能表達出我真正的意思,就看你接不接受了。 妳說,你覺得我跟他不可能;妳說,到最後失敗了我會痛苦。又何妨?這就是青春啊。我想那篇文章已經充分說明了我不想後悔的心情了。懊悔一直是我拒絕接受的情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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